再加上也不是所有的教坊司出生的子女其父亲都不认账,要是明明有父亲愿意抚养,还把人家发往关外,这不是找事么。

        还有就是这些罪犯之妻女,是不是要终身服刑,这些人和罪犯本人有远近亲疏之别。

        罪犯犯罪的轻重,造成的影响也有轻重之别,如果全都是一个罪状,那如何惩戒后人防止他们自暴自弃?

        如果一旦犯罪都是重罪,会不会有人觉得当小汉奸也是死罪,家人为贱籍,那我不如当个大汉奸吧,反正罪责都是一样。

        所以这量刑起重也需要从新核定。给她们一线生机,也是给那些汉奸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防止他们自暴自弃,拼命为恶。

        这人被动为恶和主动为恶造成的影响,绝对是不一样的,甚至天壤之别。

        不过这个事情也不用朱慈烺自己亲自动手。

        朱慈烺只需要把大方向定下,剩下的事情自然有人去一点点的敲定。

        正如朱慈烺说不能一言兴法也不能一言废法。

        需要有专人研究,确定量刑,确定法律没有疏漏没有顾及到的问题,还有就是制定条纹的严谨性。防止被人钻了空子。

        朱慈烺把心中能想到的问题,还有制定律法的大方向定好,然后递给桂喜“把这个送到……”

        朱慈烺想了半天发现自己当初搞二十四司的时候好像没有弄一个修订法律的部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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