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烺写下所有入教坊司之人十月以后所生子女皆可以入民籍。

        这十个月是一个限制条件,预防那些汉奸和谋逆之人有后人借此留下香火,汉奸就该断子绝孙。

        而这可转为民籍,并不是必须转为民籍全凭自愿。

        这样一来,要是有人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不打算改变,那么也可以自己选择。

        新出生的他们的母亲自然不会让他们入乐籍,但是现在如果放宽,很多女子都是成年或者大龄的可以转籍,这个口子就是给她们留的。

        转籍确定之后,下一步就是安排生计了,首先除乐籍之后,肯定不能再在教坊司管理。

        教坊司管理乐籍,如果有民户掺杂其中,那么时间久了肯定会生出事端。

        大明又有规定民户又不能从事娼妓之业,所以这些人一旦除籍就不能在干这个了。

        朱慈烺要思考的是,要不要给他们谋一条生路?

        最后朱慈烺摇摇头若是成年可以自愿前往关外给予土地安置。

        首先这些人中未成年的自己没有生存能力,更何况把其强制跟母亲分开,岂不是又是一桩人伦惨剧。

        再说了,有教坊司的也就京城和金陵两地,这些人未必会舍得这里的繁华去往苦寒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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