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节夜探曹操
5、减免酷刑,减轻对人民的高压统治。
历史上各朝刑法中的酷刑,无外乎应用在两个方向:定罪前的审讯和定罪后的惩罚。
相比现代司法制度,由于古代在相关技术与经验上的落后,导致对罪犯的取证不可能如现代司法这般明细;甚至不乏有时候之所以把一个人认定为罪犯,依据的仅仅是差官的个人直觉。
此外,有的时候即便差官明知一个人就是罪犯,但却由于事发时的证据无法提取比如现代取证手段的录音或是录像等等,而罪犯又不肯认罪。这个时候,仍然免不了要用酷刑来使其就范。
而定罪后的酷刑惩罚,则是为了制造恐惧,在人们在内心深处植下‘一旦犯罪并被抓到就必定生不如死’的意识。以这种深层的恐惧感来威慑人民,使人民不敢轻易犯罪。
综合种种,虽然酷刑是极不人道的,极不利于全社会的民主意识觉悟。但是,在眼下这个时代却又不能完全将之取缔。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吴凡才建议只将酷刑有所选择地减免,而不是彻底免除。
6、取消刑法中的连坐制度。相应地,增加对罪大恶极者的**残害。
连坐与定罪后的酷刑作用基本一样,都是为了让人民产生一种恐惧心理。
实际上,连坐只能算作是酷刑中的一种,只因连坐对整个社会的遗害远远大于其它酷刑,因此被吴凡单独提出来。
在这条建议上,吴凡以自身做则,将关押在洛阳大牢中的司马懿家人全部释放。这也是为什么吴凡在抓到司马懿家人后,并没有立即将之腰斩于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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