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单的介绍下自己。”
和之前一百多次的试镜经历相同,在罗兰没有自报家门的情况下,所有的问题,全都是由那两名选角导演提出的,克里斯-哥伦布和约翰-休斯只会坐在一旁安静倾听。
不过,和之前不同的是,当选角导演问出,罗兰有什么喜好特长时,他直接就向对方,要了一把吉他,“我学了一年多的吉他,这应该算是我的特长吧?”
“我学吉他以来,只练习了两首歌曲,一首是红骨头乐队的《》,因为它是我的起床闹铃,另一首则是大卫-鲍威的《》,因为我喜欢他的歌词;《》不适合在这儿唱,所以,我还是给各位来一首《》吧。”
随着大卫-鲍威这个名字的出现,本还单手托腮,目光下垂,浏览简历的约翰-休斯,顿时就抬起了头,而当罗兰拨弄琴弦,将那熟悉的音乐呈现在他的面前时,这个经历了太多社会毒打的男人,双手已然相握,下巴,更是自然地搭在了手背之上。
约翰-休斯为什么喜欢《》这首歌曲?
即便身处循环之时,罗兰也没有向泽米基斯导演求证过这个问题。
不仅如此,在得知这首歌曲乃是约翰-休斯的中意曲目后,罗兰便再也没有来过福克斯,随口胡诌,满口的仁义道德,以此来试探对方的想法。
因为——
没有必要。
《》的歌词,就已经写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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