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一来,其他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自然会连年下降。
当这些公司的营业收入支撑不起公司的研发费用和版权支出时,那么出现在他们面前的两条路就十分的清晰了,要么就是不买版权,让旗下产品放弃加密,适配所有盗版音乐,就做盗版的生意,要么就是黯然离场,宣告自己的失败。
如果是前者,那告就完了!
什么荷兰的飞利浦?韩国的三星?直接拿着枪口把它们摁到土里!
版权保护法不健全的地方我们管不到,那是真没办法,但推行版权保护法的地方,你若是支持盗版,那就不是让你们割肉放血这么简单了,而是直接送你们下地狱!
若是后者,那就更简单了!
不战而屈人之兵嘛!
随着这些公司的相继死亡,那么归属于便携式音频播放设备和数字音乐的百亿市场也就能被苹果轻松拿下,形成事实意义上的行业垄断。
而为了攥取这样的市场,罗兰-艾伦需要付出什么?
无非是十个亿买来索尼音乐,日后再花二十到四十亿将其补成世界第一而已!
最少三十亿,最多五十亿,就能换来两个行业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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