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版权费用,这个就更简单了。

        在柯尔-尼德罕不经意间透露,罗兰拿下了英国的国宝级作家约翰-托尔金所撰写的《霍比特人》与《魔戒》两本书的拍摄权,并且只花了一千五百万后,双方心里的预期价位,便已经调整的差不多了。

        《纸牌屋》、《戏王记》、《最终章》再怎么畅销,那也打不过《魔戒》,既然《魔戒》和《霍比特人》加起来才卖了一千五百万,那迈克尔-道布斯也没有狮子大开口。

        “一千两百万,我觉得这个价格你们是能接受的。”

        “从合约签订之日起,未来的二十年里,你们想拍多少个版本都行,而我只需要业内规定的编剧身份以及我自己要求的顾问身份,期限过了之后,你们还拥有同等价位的优先续签权,至于价格,原则上是不能低于一千两百万。”

        虽然不是一口价买断,但这种价格,远低罗兰预期。

        一千两百万平摊二十年,一年也就六十万,《肖申克的救赎》在abc放一年,都能付上这边五年的版权费用了,至于对方要求的署名权?罗兰也不是什么魔鬼吧?

        自己投拍一个《纸牌屋》,结果却在编剧那一栏上,写上魔兽影视的大名?

        这不是开玩笑嘛?

        而写上他自己,又或是公司ceo大卫-奥尔森?

        这就更异想天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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