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云抱着甜妞在村子里四处搜寻起来。

        村子里跟被洗劫过一样干净。他找遍村,花了近半个时辰,最后只找到了一只半人高的竹背篓,一只缺口的粗陶钵,以及一只牛皮水囊。

        好吧,去凌乱的稻田里仔细找找,应该还能捡到一点散落的稻子。不过,沈云放弃了。一来,他还要赶路,没那么多时间去捡稻子;二来,捡来的稻子首先要晒干,然后还要脱去稻壳,才能吃。他没有工具。有那工夫一粒粒的手剥稻谷,他还不如去山里打只兔子烧了吃。

        捡来的三样东西,他很满意:竹背篓足够大,不但能用来背甜妞,而且还可以装小被子等物件。如此一来,他的双手便完得了空;牛皮水囊解决了他和甜妞一路上的喝水问题;粗陶钵既能做碗,又能当锅煮吃食,简直是出门在外的必备良品。

        离开村子前,沈云捡了一截烧焦的木棒,在靠近官道的一间青砖瓦屋的外墙上画了一幅画:一个男人拿刀去砍另一个男人。其中,拿刀的那个戴着头盔,穿了铠甲。腰上还挂着一个男人的头颅。

        接着,他又在旁边写了一行字:仙兵杀人。

        呃,“符”字不会写,他只好留个空格。

        至于画上的两个男人,他是学着《金刚拳》上的图解画的。为了将两人更好的区分开来,他特意将仙符兵画得大一些,代表难民的男人则画得瘦小一些。

        有画有字,就算大多数的人不识字,也能看懂画中的意思。

        做完这些,太阳出来了。薄雾散尽。村子沐浴在金色的晨光之中,宁静而又安详,仿佛昨晚的血腥罪恶都只是沈云的一场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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