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厢、藩、衙、守城、乡兵马,一并裁撤。
各府、州、县,设立府兵、州兵、县兵。
府兵兵额一千人、州兵兵额八百、县兵兵额五百人。
以上兵马,皆由各府、州、县衙门管辖,各府、州、县衙门也有相应的官员。
籍归兵部,但是军饷有户部配发,俸禄等同于各路三班衙役。
再设立了府、州、县三级兵马以后,剩余的兵马,充入到各衙三班。
县衙门三班衙役,人数定为三十人。
州衙门,人数定为九十。
府衙门,人数亦为九十。
补充完了三班衙役以后,剩余的兵马,发还原籍,退兵还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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